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 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如何预防职业病?
一是源头的预防: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二是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
三是进行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
四是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常见职业病的预防:
尘肺病的预防:
(1)做好就业前健康检查,如有肺结核病、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粉尘工作。
(2)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上岗。
(3)工人就业后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有机溶剂中毒预防:
(1)有良好通风、抽风排毒设备。
(2)工人带防护手套和防毒口罩。
(3)不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休息、进食、吸烟。
(4)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5)做好就业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噪声病预防:
(1)用人单位改善设备,降低噪声强度。
(2)工作场所采取隔声措施。
(3)工人佩戴耳塞或耳罩。
(4)工人定期体检和进行听力检查,上岗前如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从事强噪声工作。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