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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医疗保险政策(一)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
作者:    阅读次数:5073  发布时间:2015-10-19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起付标准为在职800元、退休5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报销60%;有公务员补助的,再补助20%

    目前我市慢性病种有32种:1、慢性病毒性肝炎;2、糖尿病出现合并症;3、高血压П期以上;4、各种慢性心衰;5、肾功能衰竭;6、慢性阻塞性肺病;7、系统性红斑狼疮;8、再生障碍性贫血;9、强直性脊柱炎;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帕金森氏病12、视网膜黄斑变性;13、硬皮病;14、溃疡性结肠炎;15、重症肌无力;16、白塞氏病;17、免疫性肝炎;18、慢性萎缩性胃炎;19、扩张性心肌炎;20、癫痫;21、系统性硬化症;22、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23、系统性血管炎;24、干燥综合症;25、淋巴结核;26、骨结核;27、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28、运动神经元病;2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30、多发性肌炎/皮肌炎;31、银屑病;32、骨髓纤维化。

    医保慢性病门诊医药费在院实时结报并按结算年度封顶,不超过封顶标准的按实结报,超过封顶标准部分由个人先行全额负担,每年6月和12月份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审核报销。

    32种慢性病分四类:

    一类: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类:高血压二期以上(脑梗)、糖尿病出现合并症、慢性心衰(扩张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慢性萎缩性胃炎、扩张性心肌病、癫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运动神经元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银屑病。

    三类: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

    四类: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免疫性肝炎。

    具体标准:一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4000元;三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6000元。四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10000元。

    201571日起,病毒性肝炎封顶调整为10000元。参保人员患多种慢性病的,封顶结算定额标准,按就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定额标准提高2000元,最多提高4000元。

    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需透析肾功能衰竭、颅内良性肿瘤等特殊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6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95%,有公务员补助的,再补5%6万元以上的按大病救助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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