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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管理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5610  发布时间:2015-07-13

一、严格患者身份鉴别,防止冒名顶替及“虚假住院”  

1、实行接诊医生负责制。新农合患者入院时,接诊医生要及时查验核实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和新农合参保证等有效证件,如实祥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院号、经治医生、住院科室、入院时间、入院诊断等内容,及时将新农合入院患者的基本信息录入医院管理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以便接受核查。  

2、定点医疗机构要按住院规范建立住院患者病历卡、病历夹,病历夹中病历记录及时、完整且与在床患者情况一致。  

3、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内部控制管理人员要在参合患者入院24小时内,深入病房调查核实参合患者的身份,并做好记录。  

二、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防止小病大治。暂定以下疾病无住院指征:  

1、损伤类: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各种急性扭伤、轻度烫伤。  

2、小手术类:包皮手术、腋臭手术。  

3、皮肤病类:一般性皮炎、皮肤小疖肿、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  

4、呼吸系统:鼻炎、鼻窦炎、慢性咽喉炎、扁桃体炎、无喘憋的慢性支气管炎、短时间急性发作的不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体温39℃(含39℃)以下且无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5、消化系统:一般口腔感染、牙周炎、齿科和轻微牙周感染、慢性胃炎、一般性腹泻、慢性肠炎、轻度以下脱水的急性胃肠炎。  

6、泌尿生殖系统:症状不明显的尿路感染、前列腺炎、无手术目的或无尿潴留的前列腺增生、附件炎、阴道炎、前庭大腺炎、附睾炎。  

7、骨骼肌肉(运动)系统:一般性腰痛、骨质增生、颈型颈椎病、肩周炎、各种关节炎(非急性发作期)、腰肌劳损、肥大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状较轻。  

8、恶性肿瘤稳定期(重症支持治疗和化疗除外)。  

9、妊娠呕吐。  

10、其实:某病种住院时间不足72小时。  

定点医疗机构随意放宽入院条件,把应门诊治疗的患者收住入院治疗的新农合资金不予支付,应该办理出院而未办理出院的新农合资金不予支付,并根据情节轻重区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收取违规住院费用3—5倍的违约金。  

三、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请销假制度,防止挂床住院和长期挂帐: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住院患者的管理,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患者在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因特殊原因住院患者确需离院的应严格办理请销假手续。住院患者请销假暂作如下规定:  

1、每位患者每次住院期间请假不超过一次。  

2、每位患者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  

3、住院患者离院超过12小时的,必须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或转为门诊治疗,否则住院费用全部由患者个人支付。  

4、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明确批假权限、批假人、请销假时间),认真填写并保管《医患沟通文书》、《住院患者请销假登记表》,以便接受各级核查。  

5、请假不在院患者人数不超过新农合住院人数的10%。  

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病人在床率原则上应达到100%,严禁挂床住院现象的发生。凡患者未经请假擅自离院或违反上述请假规定的,则视为挂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治医生有义务动员患者办理出手续或转为门诊治疗。违反上述请销假规定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支付,并根据情节轻重区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收取挂床住院费用3—5倍的违约。对于请假不在院患者人数超过住院人数10%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区合管办进行年度信用等级分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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