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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等特殊人群享受政策照顾内容公示
作者:    阅读次数:5128  发布时间:2014-10-31

一、“三老”、重点优抚对象照顾政策

    根据泰政办发〔2007〕112号文件,结合医院改革工作实际,符合照顾政策的“三老”人员【老烈属、老伤残军人(三级甲等、二级乙等)、老复员军人(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及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工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由当地民政、卫生部门统一发放《医疗就诊证》,凭证在乡(镇)以上医院就诊,可享受照顾政策如下:

    1.“四优先”(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2.“三减半”(床位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外科换药费自费部分减半);

    3.“一优惠”(CT、磁共振、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费自费部分优惠30%);

    4.“一免费”(免缴注射费)。

 

二、医疗费用减免流程

    以上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人员持姜堰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发放的优抚证件及本院就诊发票至医院党办,按规定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后去医院财务部取款。

 

三、老年人看病享受优先照顾

    凡年满70周岁的老人到门诊就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交费、优先取药。

 

四、补充说明

    当前正处于公立医院改革时期,有些政策还有可能调整。因此,优惠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在医院党办,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881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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